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随着网络餐饮业态的快速发展
线上点餐、线下配送已成为
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方式
但随之而来的食品隐患
也不容忽视
你常点的外卖,后厨真的干净吗?
卫生情况如何?
近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一批查处的网络餐饮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本期曝光5个典型案例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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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小餐饮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所售外卖食品不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厨房内发现正在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沙拉酱一瓶,同时发现参与食品制作的当事人经营者程某健康证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前不得参与食品制作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款、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小吃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番茄酱2包,同时发现参与食品制作的当事人经营者宋某健康证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前不得参与食品制作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款、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早餐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依法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店内有1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前不得参与食品制作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烧烤店环境卫生脏乱差案
2026年1月,外卖在线“阳光厨房”AI抓拍发现嘉善某烧烤店环境卫生不整洁,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烧烤店检查发现,该店整体环境卫生较差,墙面与灶台设备积聚油垢,操作台面布满油渍,调料瓶、酱料等随意堆放,缺乏日常的清洁管理,食品隐患较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款第(一)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网络餐饮店未按规定安装阳光厨房案
2026年1月,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在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时,未按照《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的规定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经查,该饭店在外卖平台正常经营,但未安装视频设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现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改正,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看完这5个案例
你是不是也捏了把汗?
提醒广大消费者:
下次点餐前,记得多留个心眼:
看看商家有没有公示证照
有没有“阳光厨房”直播
一起守护“舌尖上的”!
小伙伴们,你点外卖踩过哪些坑?
来评论区留言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