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这对新人,办了婚礼没领证,同居后发现男方外面竟还有个孩子?!分手后22万多彩礼还不还?
2026年06月01日 -

办了热热闹闹的婚礼

可谁能想到,同居之后

女方才发现

枕边人竟然在外面还有个孩子?!

震惊、欺骗、争吵、分手……

这段没有领证的关系就走到尽头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三金等

总计超过22万元

终结果怎么样?一起来看!


  据小新说说看报道,“我要去把钱讨回来!”老家的父亲要开大刀,可他银行卡里的数字却薄得让人心慌。两年前的现在,建伟还在为即将到来的“婚礼”欢喜筹备,哪想到,却红事变了坏事,曾经的未婚妻佳慧,现在成了法庭上的“被告”。



缘起嘉善:

打工男女的相识与结合



时间倒回2022年年中。在嘉善这座充满活力的县域,来自江西的建伟和来自大西北的佳慧,经人介绍相识。同在异乡打拼,相似的境遇让两颗心很快靠近。同年7月,两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感情迅速升温,不久便搬到一起,在佳慧租住的房子里开始了同居生活。那段时间,日子过得平淡却也温馨,双方都觉得蛮好,结婚成了顺理成章的计划。


时间到了2024年年初,两家开始商量婚姻大事。按照民间习俗,彩礼是重头戏。建伟和佳慧嘉善一家金店,精心挑选了结婚用的三金金戒指、套链、手镯。总共花了39955元。两天后,建伟的老爸通过银行转账,向佳慧姐姐的账户转了138000元,备注栏里写着两个字:彩礼。


金钱和黄金,承载着男方家庭对这段婚姻的郑重承诺与期许。



盛大喜宴与裂痕扩大


2024年大年三十,建伟的老家,30几桌丰盛的酒席摆开,建伟和佳慧举办了隆重的结婚仪式。开销很大,婚宴酒席等各项费用花了十几万,全由建伟家承担红包也都是建伟家收的


 佳慧这边,只有几位至亲远道而来参加了婚礼。之后小两口回到嘉善,在亲朋好友看来,这婚事已经板上钉钉,就那张结婚证。然而,这张证,却再也不会......


共同生活像是爱情的试金石。据佳慧的说法,裂痕始于陈年往事:她发现建伟有一段复杂的过往,并可能外头还有个孩子。而佳慧自己虽然结过婚,但是没孩子,她对生育问题格外看重,为此两人屡次发生争执建伟又喜欢吃老酒,佳慧还说准公婆对他们的生活介入较多,导致琐事摩擦不断。


曾经的浓情蜜意在日复一日地争吵中消磨。一起生活了七个多月后,中秋节前后同居生活走到了尽头。两人正式分手,这段关系,既没有孩子,也始终没有结婚登记。



对簿公堂:

彩礼与三金,还不还?



分手后,建伟越想越不是滋味。十几万彩礼、近四万的黄金,还有办酒席的花销,都不是小数目。尤其是父亲突然病重需要用钱于是向佳慧提出,要求返还彩礼、三金,并分担一半婚宴费用,总计超过22万元。


佳慧觉得自己委屈。她认为,双方有感情基础,婚礼也轰轰烈烈办过了,从乡俗角度看婚约已经履行,彩礼不该还。至于三金,那是建伟送给她的个人礼物,是赠送,哪有要回去的道理?婚宴是建伟家自愿操办的消费性支出,更与她无关。她坚决表示一分钱都不还。


今年年初的一次电话中,建伟问:“13万彩礼跟黄金怎么退?

佳慧表示彩礼一半,三金一半。

这意味着,佳慧只同意返还约6.9万现金和折价约2万元的金饰,加起来不到9万。这与建伟的诉求相去甚远。

谈不拢就法庭上见。建伟一纸诉状佳慧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如何衡量人情习俗

法庭上,建伟拿出了转账凭证、金器品质保单和证明佳慧曾同意返还一半财物的电话录音。佳慧则坚持自己的观点,提到自己为结婚也了数万元的床上用品等嫁妆,不过建伟只认可其中约两千元的物品价值。


法官审理后
首先明确几个关键点:


✅ 什么是彩礼?法院认为,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习俗给付对方的财物,就是彩礼。本案中,那13.8万元转账,双方都认可是彩礼。而那价值39955元的三金,是建伟为结婚专门购买,在电话中佳慧也默认了其价值,因此也应算作彩礼的一部分,属于应返还的贵重物品

✅ 该不该还?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双方没办结婚登记,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建伟和佳慧只办了酒席没领证,现在婚约彻底破裂,所以佳慧应当返还彩礼。

✅ 酒席钱呢?法院认为,婚宴在男方家举办,费用男方出,红包也男方收,这属于为举办婚礼的必要消费和消耗,不属于该返还的彩礼范围。所以建伟要求分担老家办酒席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核心问题:到底还多少?

  判决书中写道:

  “双方经人介绍恋爱一年半左右订立婚约,并按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后双方又共同生活七月有余……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主要是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等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


  这段话很重要,它意味着法院认可双方有过较长的恋爱和实质性的共同生活,婚约未能缔结为合法婚姻,主要因感情破裂,而非一方恶意欺骗。因此,彩礼不应全数返还。


  法官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同居时间长短、同居期间的共同消费、解除婚约的原因、双方过错程度,以及佳慧也置办了嫁妆(尽管价值无法举证)等因素,终遵循公平原则,作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

  酌情判定由佳慧返还建伟彩礼共计10万元整。


  这个数额,低于建伟主张的13.8万现金+3.9万黄金(合计17.7万余元),也高于佳慧电话中曾同意的约9万元。对于“三金”,由于佳慧坚决不愿还实物,法院在确定这10万元总额时,已将其价值考虑在内,进行折价处理。婚宴费用诉求则被驳回。案件受理费等,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彩礼返还法定条件,被告依法负有返还义务。一旦因彩礼返还发生纠纷,法庭将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过错、嫁妆、孕育情况等确定返还数额。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为避免日后因返还彩礼产生纠纷,给付彩礼一方应当就彩礼给付的事实保留相应的凭证,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录音,微信聊天等形式确定彩礼给付的数额及贵重物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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